江西省崇仁县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
崇国土资告字[2007]02号
经崇仁县人民政府批准,受崇仁县国土资源局委托,江西省洪城拍卖有限公司面向社会公开拍卖位于崇仁县西郊路一河两岸工程安置房以北的一宗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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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地名 |
土地
位置 |
土地
面积
(M2) |
土地
用途 |
规划指标要求 |
出让
年限(年) |
挂 牌
起始价(万元) |
竞 买
保证金(万元) |
土地
现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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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密度 |
容积率 |
绿地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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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郊路安置房北地块 |
崇仁县西郊路 |
3833.2 |
商住 |
43.34% |
2.49 |
33.17% |
50 |
360 |
200 |
净地 |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竞买人属联合申请的,须出具联合各方共同签署的合作协议。
三、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取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竞得人必须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后30天内付清土地价款和相关税费,否则收回土地使用权,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四、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07年5月15日至2007年6月6日,到崇仁县土地交易中心获取拍卖出让文件,报名资料费1200元。
五、申请人可于2007年5月15日至2007年6月6日上午9:30时前(节假日除外),到崇仁县土地交易中心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申请人需提交的材料有: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个人参加竞买只需持个人身份证)或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等。以上资料须提供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原件验后退回。本次拍卖出让不接受邮寄、电子邮件及口头等形式报名。
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07年6月6日上午9:00时整,竞买保证金交纳凭证以我局开具的到帐保证金收据为准。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07年6月6日上午9:30时整前确认其竞买资格。若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人少于三人的,我局将依照有关规定终止该宗地块拍卖。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会定于2007年6月6日上午10:00时在崇仁县国土资源局八楼举办。
七、其他事项详见《拍卖须知》。
八、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
联系地址:崇仁县土地交易中心
联系电话:0794-6324033
联 系 人:陈贵明 吕海兵
联 系 人:江西省洪城拍卖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13320181392(彭先生) 13979465696(元先生)
13870976119(徐女士)
开户单位:崇仁县财政局
开 户 行:中国工商银行崇仁县支行
帐 号:1511204509026400242
崇仁县国土资源局
江西省洪城拍卖有限公司
二○○七年五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