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德镇市国土资源局
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
经景德镇市人民政府批准,景德镇市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四幅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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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
号 |
地块
名称 |
土地
面积
(m2) |
土地
用途 |
规划指标要求 |
出让
年限
(年) |
竞买
保证金
(万元) |
起拍价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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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积率 |
建筑
密度 |
绿地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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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8 |
湖田畈
老南河西侧 |
29853.61(44.78亩) |
商业住宅 |
≤2.3 |
≤28% |
≥35% |
商业40年住宅70年 |
1000 |
268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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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9 |
翠云路粮油汽运公司 |
8872.16
(13.31亩) |
商业住宅 |
≤2.8 |
≤30% |
≥20% |
商业40年住宅70年 |
600 |
1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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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20 |
昌南大道安置地南侧 |
4800
(7.2亩) |
住宅 |
≤1.5 |
≤30% |
≥30% |
住宅70年 |
260 |
3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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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21 |
市第二高级职业中学
西南侧 |
4775.35(7.16亩) |
公服住宅 |
≤2.4 |
≤40% |
≥25% |
公服40年住宅70年 |
260 |
522 |
注:其他规划指标详见“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除法律另有规定者外,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三、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有保留价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出让四宗地块,至成交之日起壹周内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每宗地块成交价在1000万元以下(含1000万元)的竞得人必须在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算壹个月内缴清全部成交价款;成交价款大于1000万元小于3000万元(含3000万元)的竞得人必须在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算贰个月内缴清全部成交价款;成交价款为3000万元以上的竞得人必须在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算叁个月内缴清全部成交价款。竞得人未在规定时间内缴清全部成交价款的,按拍卖出让文件的规定执行。
五、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07年8月20日至2007年9月17日16时前,到景德镇市土地交易中心购取拍卖出让文件,报名及资料费人民币壹仟元整。
六、申请人可于2007年8月20日至2007年9月17日16时前,到景德镇市土地交易中心,企业须持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个人须持身份证(或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07年9月17日16时。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于至2007年9月17日17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七、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地点为景德镇市土地交易中心;拍卖时间为2007年9月18日9时30分。本次拍卖由江西省洪城拍卖有限公司现场实施。
八、其他相关事项详见《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须知》。
九、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景德镇市土地交易中心
联系电话:0798-8518068、0791-6222881
13576075709(刘)
联 系 人:刘先生、徐女士、张先生
开户单位:景德镇市城市建设资金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开 户 行:中国银行景德镇市分行营业部
帐 号:33460188091001
景德镇市国土资源局
江西省洪城拍卖有限公司
2007年8月22日 |